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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3月工资发放的相关说明

发布日期:2014-03-11  来源:   点击量:
各单位:

    因“定岗分级”和“薪级工资正常晋升”等业务现已完成,本月起对部分工资项目按变动后的新标准发放。现对工资发放中的变动项目说明如下:

    1、“岗位工资”项目

    根据“定岗分级”聘任等级执行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聘任到新岗位的聘任时间均为2013年12月,工资兑现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新聘岗位的下月起兑现相应待遇)。本月起执行该项目新标准,同时补发1月、2月的差额部分。

    “定岗分级”后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为“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的人员该项目无变动,也无补发差额部分。

    2、“薪级工资”项目

    上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人员,本月起执行“薪级工资”晋升后的新标准,同时补发1月、2月的差额部分。

    3、“补发”和“工资补发”项目

    分别用于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1月、2月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发。

    4、校内津贴

   “定岗分级”后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有变动的人员,“校内津贴”各项暂不做任何变动,待新的调整方案颁布后再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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