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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独生子女费,已由工会核准完毕,于2013年12月工资 “独生”项目中体现。
二、本月起,为2013年9月聘任新晋职称人员兑现新的工资待遇,同时补发2013年10月——2013年11月工资差额部分。
望周知!
上一条:关于2014年3月工资发放的相关说明
下一条:关于2013年8月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