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就2013年4月工资发放情况作如下几点说明:
1、本月起,对2012年9月及2013年2月职称晋升人员进行工资补发。其中,2012年9月部分职称晋升人员将采取分月补发方式。
2、本月起,为2013年的学科带头人发放“学科岗贴”项目(人员名单及发放标准由科研处提供)。同时,对2013年1月~2013年3月进行补发。
3、本月起,为获科研奖励人员发放科研奖励费(人员名单及发放标准由科研处提供),于“其他补助”项目中体现,按照奖励额度分情况发放。
4、本月住房公积金有所调整,现说明如下:
根据《关于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我院教职员工住房公积金从2013年4月起进行调整。缴费基数为2013年4月份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现行补贴、岗位津贴、考勤津贴、住房补贴、节日补助及原省绩效津贴之和,缴存比例单位与个人均为12% 。缴存基数上限9742元,下限1948元。
我院按新的缴费标准对2013年1月—3月期间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进行补缴。因此,2013年4月工资显示的公积金一项中,各位参保教职员工所扣金额为1月—3月补缴部分和4月公积金新标准之和。从5月起,工资显示公积金一项恢复为新的缴费标准。
对于超上限的教职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超出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我院将超出部分作入房租项中以便计税。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基数不随个人工资调整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