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劳资保险 -> 正文

关于2013年3月工资发放的几点说明

发布日期:2013-03-14  来源:   点击量:
   一、3月起,对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人员的“薪级工资”和“住房补贴”进行正常升级和调整,并对此两项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2013年1月和2013年2月已按旧标准发放)予以一并补发,于“工资补发”项目中体现。

    二、处(科)级领导干部上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于“其他补助”项目中体现。

    三、2012年9月及2013年3月新聘职称人员工资待审批后将于2013年4月进行调整,本月暂不变动。

    望周知!

 

 

 

 

 

 

 

上一条:各单位考勤表填报格式及要求

下一条:关于2012年度医疗保险变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