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教职工:
从2012年12月起工资显示的项目中,医疗保险有所调整,现说明如下:
医疗保险从2012年12月起进行新的调整。缴费基数为2011年全年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个人2%,单位6% 。同时,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同时更改。此三类保险均由单位负担。个人不需缴费。其中,大病保险单位8元/人,生育保险单位0.4%,工伤保险单位0.6%。
我院按新的缴费标准对2012年1月—11月期间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进行补缴。
一、2012年12月工资显示的医疗保险一项中,各位参保教职员工所扣金额为1月—11月补缴部分和12月医疗保险新标准之和。
三、从2013年1月起,工资显示医疗保险一项恢复为新的缴费标准。
本年度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的时间范围为2012年1月—2012年12月。2013年缴费标准等明年基数核定完毕再补扣。
人 事 处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