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人事调配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1  来源:   点击量: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16〕19号)精神,现就16年度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为2016年在岗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一)晋级考核。

工作年限及证书取得年限计算到2016年年末。

初级工: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工人岗位工作。

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初级工证书。

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中级工证书。

技师:取得相同工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证书满3年。

高级技师:取得相同工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证书满3年。

破格申报条件: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取得证书年限申报晋级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单位报名前须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上述成果或荣誉称号获得的时间,限为申报人员取得上一等级证书后至本次报名前。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该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二)定级(认定)考核。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调入前工作年限申报定级考核,已取得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调入前工作年限申报认定考核。工作年限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

1、初级工: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

2、中级工:调入前工作年限满10年。

3、高级工:调入前工作年限满20年。

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4月11日-4月13日,逾期学校不再统一办理。

(二)报名地点。

学校人事处,联系人:张浩  电话:50215

(三)报名办法。

列入本次考核范围、符合报名条件的技术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所在部门初审,合格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审核,报考工种见附件。

(四)报名材料。

1、基本材料:《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份、考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贴在鉴定申报表背面)、考生6个月内小二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汇总后的电子数据。

2、其他材料:晋级考核提交证书原件或审批表,破格晋级提交破格材料原件及公示材料;定级考核提交人事档案;认定考核提交《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表》1份、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成绩汇总表》(附件4)。

三、考核费用

收费标准见附件。去年已经通过的科目今年免试并免收相关费用。

四、相关政策

(一)鉴定时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时间为7月9日9:00-10:30;专业能力考核于9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鉴定方式。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每科60分及格。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采取实际操作、模拟操作或纸笔专业答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视工种、等级确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

(三)鉴定内容。理论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职业道德、政治经济常识、安全操作常识、科技常识、法律常识等。专业能力考核主要内容为本专业技能或知识技能。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的单位综合评审,以2015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的成绩应为优秀。

(四)同级改职。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并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晋级其他工种中级工、高级工考核的,不需要同级改职。取消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以及2013年以来减少的工种可跨类别、跨工种申报。非上述情况,申报技师、高级技师,工种不一致的需要同级改职,改职后任职年限按原工种任职年限计算。

(五)证书核发。两科考试成绩合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核发、生效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其他方面

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聘分开制度。

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工龄满20年可申报中级工鉴定,工龄满30年可申报高级工鉴定。

2017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2017年符合晋级考核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2016年申报鉴定。

《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中“部门编码”暂不用填写,但“工作单位”要准确填写。

吉林市工考办咨询电话:62507997;

市工考监督举报电话:  62507990。

附件:

1. 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对照表

3.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

人事处

2016年4月11日

 

 

 

16工考附件.zip

 

 

 

 

上一条: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关于做好2017年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