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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2-07-25  来源:   点击量:
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学历层次,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报考原则

(一)坚持鼓励原则。学院积极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职工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坚持按需原则。教职工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

二、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并能脱离本单位工作岗位。

(二)报考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报考脱产研究生

1、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不受在学院工作年限的限制。

2、随学院移交人员,或接收(调入)的在编人员在学院工作满二年后,可申请报考硕士研究生。

3、申请报考驻吉高校培养的研究生,其报考类别一律为非定向或自筹。

4、实行人事代理人员,须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可申请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硕士研究生。

(五)报考在职研究生

随学院移交人员和接收(调入)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人员,可申请报考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

(六)符合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其他规定。

三、报考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医药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基层单位推荐,各部、院、系审查同意后报学院人事处。各单位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情况于当年6月30日前上报;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情况于当年9月30日前上报。

(二)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四)考试录取后,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人事处备案。

四、相关待遇及规定

(一)报考定向或委培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学院按其报考时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副教授14万,讲师12万,助教10万,补助金额均为税前。

(二)报考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学院按其报考时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副教授8万,讲师7万,助教6万,补助金额均为税前。

(三)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的研究生,入学前学院将按《吉林医药学院人事调配管理暂行规定》为其办理离院手续,即与学院脱离人事关系。毕业后学院欢迎其按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来院工作,对于应届博士研究生,学院将参照报考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报考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学院继续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暂由学院代缴,毕业回校工作后,学院代缴部分从其享受的补助金额中一次性扣除。

(五)报考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入学前与学院签订《吉林医药学院培养服务协议书》,并由两名学院正式在岗职工做经济担保人,毕业后须返回学院工作,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本人拒不承担,将从经济担保人工资中扣除违约金。

(六)教职工脱产攻读研究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学费、培养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均由个人承担。

(七)教职工在脱产攻读定向或委培研究生期间,学院不支付基本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和节日补助费,但为解决生活困难,本人可预借基本生活费(累计金额不超过回校工作后给予一次性补助的一半),返校工作后从享受的补助金额中一次性扣除;如不返校,必须返还预借费用,否则学院将采取法律手段追回或从经济担保人工资中扣除。

(八)教职工攻读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毕业并取得学位(学历)后学院一次性给予学费和答辩费补贴人民币叁万元(税前)。

(九)脱产攻读定向或委培研究生期间,有条件回校授课的,学院按高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一个等级的标准发给课时费。

(十)博士研究生取得学位和学历回校工作后,学院按副教授岗位兑现校内津贴和相关待遇,符合教授条件但未参加评审的,按教授岗位兑现校内津贴。

(十一)教职工研究生取得学位回院工作后,服务期不能少于8年,否则按入学前签订的协议书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未在学院履行申请及审批程序私自报考者,在编人员将全额扣发报考当年度的岗位津贴,人事代理人员将解除合同,并均不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十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报考,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五、本暂行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学院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符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六、本暂行规定下发之前考取的研究生,按《吉林医药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吉医院人字[2007]40号)或已签协议执行。

七、附属医院根据实际另行制订相关规定。

八、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