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医药学院博士津贴考核办法(修订)》(吉医院人字[2015]6号),经本人自评,科技处、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处和人事处复核,各单位博士人员2016年度博士基本津贴考核部分均符合条件。现将博士人员2016年度博士奖励性津贴的业绩成果部分(个人表的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共三项)进行公示,并作如下说明:
一、 “第四条绩效奖励”(附件2)
1.仅将最高现金奖励金额对应的业绩项目作为有效业绩,其余业绩项目不予奖励(已标注黄色底纹)。
2.部分博士人员因无该项业绩成果,故未提供“第四条绩效奖励”(附件2)页面信息。
二、教学和科研量化情况(附件3和附件4)
部分博士人员因无教学量化或科研量化业绩成果,故未提供附件3或附件4页面信息。
公示时间:2017年5月26日-2017年5月31日。
如有异议请与人事处联系 电话:50225
如需反映问题请与纪检监察处联系 电话:50212
2017年5月26日
2016年5月26日度博士业绩公示.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