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以下简称《完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首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和聘期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新发展阶段的目标与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轮岗位设置与聘用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定位和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努力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
本轮岗位设置与聘用体现各类岗位的竞争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上体现激励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注重能力、注重业绩、注重贡献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平稳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吉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对学校和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校成立“吉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以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主要成员),负责学校岗位聘任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按岗位聘任条件推荐,以及受聘人员的聘期考核。
四、岗位聘用范围及聘期
本方案实施的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本方案实施的周期为3年一个聘期,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人聘期。
五、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根据2016年12月省人社厅事业处对我校《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核定结果,确定我校设置岗位总量现为623个。其中,管理岗位104个、专业技术岗位480个和工勤技能岗位39个,所占学校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分别为16.69%、77.05%和6.26%(见附件1)。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共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其中三至六级为高级职员,七至八级为中级职员,九至十级为初级职员。
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较首次聘任周期相比,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各等级核定指标均未发生变化(见附件1)。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1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是正高级岗位,五、六、七级是副高级岗位,八、九、十级是中级岗位,十一、十二、十三级是初级岗位。
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较首次聘任周期相比发生变化,现为12:33:42:14。其中,五、六、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见附件1)。
根据管理权限,我校可设置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共分为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5%左右。
较首次聘任周期相比,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各等级核定指标均未发生变化(见附件1)。
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学校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吉林省教育厅审核,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非常设岗位,其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六、岗位聘用管理
(一)岗位聘用
1.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根据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各级核定指标均未发生变化,且部分管理岗位刚刚进行过重大调整,部分工勤技能岗位仍存在超编临时岗位核定等实际情况,本轮岗位设置将不再对各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进行重新调整。首轮聘期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继续按上聘期末所聘岗位予以续聘。
3.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各级指标现重新核定和各等级岗位实际聘用人数均已发生变化等实际情况,本轮岗位设置将对首轮聘期考核合格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和任职以来业绩成果量化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根据排序情况,将对重新核定后仍存空缺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有序补充。
4.各系列岗位聘用须以《实施意见》和《完善意见》相关规定为前提,同时满足各岗位聘用的基本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按照规定聘用程序予以聘用。详见《吉林医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2)、《吉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3)、《吉林医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4)。
(二)合同管理
1.各岗位聘用应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期限、合同变更以及违反合同的处理等内容。
2.学校可以区别不同系列、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3.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等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聘期考核
1.聘用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具体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作为岗位调整、续聘、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四)人事争议与处理
受聘人员与学校因聘用、考核、转岗以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续订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人事争议处理由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仅作为本次岗位设置工作的依据。
(二)本实施方案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
2.《吉林医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3.《吉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4.《吉林医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2017年6月2日
吉林医药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