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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报送本单位推荐人选,人事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向人社厅上报我校推荐人选。
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
2016年5月26日
关于开展2016年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推荐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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