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和《吉林医药学院博士津贴考核办法(修订)》(吉院人字〔2015〕6号)文件,现进行2015年度博士
人员考核。
考核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请各单位博士人员按文件中相关量化计分标准进行自评,将自评的《审核表》(附件2.3.4)和佐证材料复印件(A4纸)按教学、科研业绩分别装订成册,于3月9日前由单位统一交人事处(纸质+电子),逾期视为本人放弃考核。
联系人:刘英丽 联系电话:50225
人事处
2015年3月4日
吉林医药学院博士津贴考核办法(2015年修订).doc
审核表(基本津贴、教学、科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