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0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8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8年度的考核工作:
组 长:蔡建辉
副组长:温春阳、白 雪、王柳行
成 员:由机关各处室领导及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组成。
(二)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实施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单位视情确定,考核小组人员名单和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附件5)请于 12月24日下班前报人事处,各单位严格按核定后的指数推荐优秀人员。
二、考核对象及隶属关系的确定
学校在编的管理岗位七级、八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聘用的合同制人员(人事代理),由各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考核。
现在机关帮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在机关工作超过6个月的参加机关考核,不满6个月的参加原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具有行政岗位等级且在岗位设置工作中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机关干部,暂按行政管理人员在所在部门参加考核。
政治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考核。
三、考核依据
考核内容、标准及程序和等次划分等按附件1、2、3、4相关要求执行。
四、考核办法与实施
考核采用评议和推荐的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请于2018年12月29日下班前将推荐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名单报人事处,最后由学校统一衡量确定。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优秀等次名额核定
在编人员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上报吉林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其人数按各单位在编人数的15%核定。非在编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学校表彰,其人数按全校非在编人数的15%核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岗位、工资待遇以及聘用、奖惩、培训、辞退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 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照吉林省公务员标准给予奖励。
5. 近两年连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按相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扣减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 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5. 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扣减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五)合同制人员(人事代理)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有一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学校即行解除或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
七、要求和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时间从2018年 12 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 4日结束。
附件:(人事处网站可下载)
1. 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依据
2. 非领导职务党政管理人员考核依据
3. 吉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修订)
4. 吉林医药学院工勤人员考核标准(暂行)
5. 参加考核人员名册
6. 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 2018年度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吉林医药学院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