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鉴于在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部分申报人员提出质疑等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有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涉及其它反映问题,需经进一步核实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再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一、《吉林医药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吉医院人字[2017]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我校开展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实施的主要文件,对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中各系列各岗位的聘用工作原则、程序及方法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如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规定了评定原则、评定组织及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注重能力、注重业绩、注重贡献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平稳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学校成立“吉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以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主要成员),负责学校岗位聘任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最终,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二、《实施方案》共有4个附件。附件1为上级核定各系列各岗位指数情况表,附件2、3、4则分别针对管理、专技和工勤三个系列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其各项规定以《实施方案》为基础和前提,并在《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按工作流程进行具体操作。根据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各级核定指标均未发生变化,且部分管理岗位刚刚进行过重大调整,部分工勤技能岗位仍存在超编临时岗位核定等实际情况,未对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进行重新调整,原则上继续按上聘期所聘岗位予以续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各级指标已重新核定和各等级岗位实际聘用人数已发生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个人申报,单位业绩及资格审核上报,职能部门业绩及资格复审,业绩公示,提交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例会评审。
三、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例会前对评审原则及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即在考察申报人员业绩的同时,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日常工作状态和个人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评价;同时,对本次评审采用票决制的方式和评审流程也进行了明确(经全体参会的17名评委举手表决同意)。
四、评审结果原则上须满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12票)视为通过,鉴于第一轮岗位聘用和近年来职称评审在评审中可能出现一轮不能评定出竞聘岗位指标等额人选,为保证上级核定的岗位指数不空缺,评审采用一轮或多轮投票方式进行,第四轮仍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12票)的则直接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和末位淘汰方式确定通过人选;出现末位并列票数时,针对并列名次再次投票表决,票数高的通过。这种“从高到低的有序补充”指的是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采用一轮或多轮投票的评审方式,即秩序化地产生最终人选,并非单纯指按量化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业绩量化排序是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例会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并非是评审的唯一标准,更不能等同于评审的最终结果。
五、《吉林医药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及附件是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于2017年6月1日下午提交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前,学校工会已将该方案及附件上传工会网站,并通知分工会组织教职工讨论)。
人事处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