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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医药学院博士津贴考核办法(2017年6月修订)》(吉院人字〔2017〕8号)相关规定及工作程序,经本人自评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处、科技处和人事处复核,现将博士人员2020年度业绩情况于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日。
如有异议请与人事处联系,电话:50225。
如需反映问题请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50212。
人事处
2021年3月30日
附件2021033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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