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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7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0〕2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0年度的考核工作:

组  长:蔡建辉

副组长:张  印、林长英、白  雪、王柳行、金连海

成  员:由机关各处室领导及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组成。

(二)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实施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单位视情确定,考核小组人员名单(附件5 )和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请于 2020年12月23日下班前报人事处,各单位严格按核定后的指数推荐优秀人员。

二、考核对象及隶属关系的确定

承担领导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干部参加本次考核,考核内容为专业技术工作。各单位组织民主测评会,承担领导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干部对2020年度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述职,述职结束后,参会人员对其专业技术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民主测评采用评分制,各单位于2021年1月 8日前将承担领导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干部民主测评的平均分报人事处。民主测评票(附件8)由各单位保存备案。(各单位召开民主测评会前请与人事处核对承担领导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干部人员)

学校在编的管理岗位七级、八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聘用的合同制人员(人事代理),由各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考核。

现在机关帮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在机关工作超过6个月的参加机关考核,不满6个月的参加原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具有行政岗位等级且在岗位设置工作中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机关干部,暂按行政管理人员在所在部门参加考核。

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考核。

三、考核依据

考核内容、标准及程序和等次划分等按附件1、2、3、4相关要求执行。按照《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以下简称《奖励规定》)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情况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本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

四、考核办法与实施

考核采用评议和推荐的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请于2021年1月 8日下班前将推荐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对各单位评议推荐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类排序,并征求学校主管领导、学校纪委和学校保密委员会意见,对存在党风廉政、保密纪律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优秀等次名额核定

在编人员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上报吉林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其人数按各单位在编人数的20%核定。非在编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学校表彰,其人数按全校非在编人数的20%核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岗位、工资待遇以及聘用、奖惩、培训、辞退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 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5. 近两年连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按相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扣减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 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5. 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扣减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五)合同制人员(人事代理)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有一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学校即行解除或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

七、要求和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时间从2020年 12 月 18日起至2021年 1月 15 日结束。

附件:(人事处网站可下载)

      1. 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依据

      2. 非领导职务党政管理人员考核依据

      3. 吉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修订)

4. 吉林医药学院工勤人员考核标准(暂行)

5. 参加考核人员名册

6. 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 2020年度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8.承担领导职责的专业技术干部2020年度专业技术工作民主测评票

        

联系人:张浩,联系电话:64560255

 

 

 

2020年终考核文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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