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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2015年3月工资发放情况说明如下:
一、薪级工资。对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执行新的薪级工资标准。同时,于工资补发项目中对2015年1月、2月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二、业绩津贴。在职人员(在编、人事代理)业绩津贴项目按每人每月增加201元予以调整。同时,于补发项目中对2015年1月、2月予以补发。
上一条:关于征求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年1月、2月工资发放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