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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吉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修订)》(见附件)再次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并于12月11日上午下班前请主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后将汇总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人事处。
联 系 人:刘英丽 联系电话:50225
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九日
吉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201212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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