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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吉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暂行)》(见附件)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并于本月31日前将意见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人事处。
联 系 人:刘英丽
联系电话:50225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吉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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