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医药学院博士津贴考核办法(修订)》(吉院人字〔2015〕6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工作程序,现就2016年度博士人员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博士人员按文件中相关量化计分标准先进行业绩成果自评,将自评的《审核表》(附件1.2.3.4)(请严格按各表中的说明和示例格式填写业绩,请按业绩成果顺序附佐证材料复印件,均A4纸)装订成册,于5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姓名-2016年度博士业绩审核表”命名))报送本单位,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本人放弃考核。
2.由各单位委派1至2名同志于5月8日至5月11日(共4天)携带上述纸质版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科技处、教务处、督导处和人事处等)完成业绩成果审核工作。
5月8日 基础、公卫学院
5月9日 检验、生工、马克思主义学院
5月10日 药学、管理、临床、图书馆
5月11日 机关及其他教学教辅单位
3.各单位请于5月11日至5月12日统一将《XXX单位博士业绩成果一览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单位-2016年度博士业绩成果一览表”命名)),连同审核无误后的个人业绩成果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人事处。
其他说明:
1.考核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业绩成果仅填报当年有效业绩,不得填写无效业绩;
3.业绩成果务必按“获得时间(年、月)、业绩(或奖项、称号等)等级、业绩(或奖项、称号等)具体名称和本人排名等详细信息”格式填写;
4.业绩成果因未按格式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完整无法予以认定的,不再通知本人,均视为无效业绩,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泰鹏 联系电话:50225
人事处
2017年4月28日
吉林医药学院博士津贴考核办法(2015年修订)0.doc
姓名-2016年度博士业绩审核表(附件1.2.3.4).xls
单位-2016年度博士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5).xls